- ESG企業社會責任
- 永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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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管制程序
第1條 目的及依據
使廠內集塵系統及其設備運轉能隨時保持在正常運作狀態下,確保製程設備運作產生之粉塵可確 實
回收,符合法規排放標準。
第2條 規範
凡本公司之集塵系統設備均適用。
第3條 權責
管理部:做為外部及利害關係者需求帶回及回應資訊之統一窗口。
廠務部:集塵系統設備操作、保養。
第4條 作業程序
1.集塵設備操作。
2.運轉作業中管理。
3.終了作業管理。
4.異常處理。
第5條 監測╱排放
1.本廠依操作指導書之規定進行監測,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排放空氣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
定。
2.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廠排放管道污染物檢測頻率,由合格檢測機構每年測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