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成員
一、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董事會應建立良好公司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強化管理機能,並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二、董事會成員簡歷
本公司重視董事成員組成多元化,並就以下兩大面向為標準並運作,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面向: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
2.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財務會計、產業、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註1: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係為提升經營效率與決策執行力,董事長就公司營運狀況與計畫方針於日常密切與各董事進行充分溝通,以落實公司治理,進而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功能,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並安排董事專業課程進修,以增進董事會運作職能
註2:本公司總經理
註3:泰鼎國際(股)公司副總、普達系統(股)公司獨立董事及安勤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註4:仁寶電腦(股)公司財務處長
註5:本公司財務長及發言人
註6:泰鼎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種子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註7:元智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